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组织部文件
党组〔2015〕1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党委、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源头抓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服务之中,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精神和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委高等教育工作委员会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组织关系转出后,毕业生党员原就读学院(系、部、所)党委(党总支)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跟踪联系,督促党员本人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对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问题和困难的,要协调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予以解决。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可根据党员本人提供的原凭证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特殊情况,经党员本人申请,学院(系、部、所)党委(党总支)同意,报党委组织部批准后,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原就读学院(系、部、所)。
原就读学院(系、部、所)党委(党总支)要及时将其编入党的一个支部,指定专人定期联系,掌握其去向、现状等。要健全毕业生党员管理信息库,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积极帮助解决就业创业、学习生活等实际困难,努力使每名党员都能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对其中的预备党员,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转正工作。
三、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院(系、部、所)党委(党总支)。党员出国(境)前,学院(系、部、所)党委(党总支)应要求其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学院(系、部、所)党委(党总支)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
保留出国(境)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学院(系、部、所)党委(党总支)要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
四、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其间,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对超过2年的,学院(系、部、所)党委(党总支)应及时与党员联系,根据其工作或居住情况转移组织关系;因特殊情况确需继续保留组织关系的,由党员提出申请,经学院(系、部、所)党委(党总支)同意,可适当延长保留时间,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五、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不含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的,由保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学院(系、部、所)党委(党总支)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各有关党委(党总支)要按照中组部、陕西省委组织部和陕西省委高等教育工作委员会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党委组织部反馈。
党委组织部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