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选派科级干部担任助理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2 作者: 出处: 浏览: 次
各党委、党总支,党委各部(室),纪委,工会,团委:
根据学校《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工作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经2014年12月12日、12月19日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试行选派科级干部担任助理职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助理岗位设置
设置助理岗位的目的是,对综合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正科职干部,通过在实际岗位上压担子、承担任务方式,进行跟踪培养,进一步开阔视野,积累实践经验,增长才干,提升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在实际工作中进行考核和检验,为选准用好干部提供参考。
助理岗位设置,根据专职管理副处职岗位出缺情况,由党委常委会议决定。在学院(系、部、所)设置为院长(主任)行政助理岗位、书记学生工作助理岗位,在职能部门、直附属单位设置为处长(部长、主任)助理岗位。
助理岗位实行动态设置,不占设置单位核定的编制和职数。
二、关于助理的职责
助理的主要职责是全职履行相关空缺专职管理副处职岗位工作,参与领导班子决策,与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一道履行好学校赋予班子的职责。
三、关于助理选派
确定助理人选,综合考虑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专职管理副处职岗位空缺情况,以及干部的民意基础、一贯表现、工作经历和资历、年龄、学历等情况。同时,注重机关职能处室、院系、直附属单位之间干部交叉选派,注重选派干部到基层单位干事创业。
选派程序是,由党委组织部提出初步建议人选,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助理最终人选,党委组织部发文聘任。
四、有关要求
1.选派的助理要服从任职单位的领导,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任职单位要为助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规定分派工作任务,为助理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氛围,让干部权责统一,大胆工作。
3.选派的助理任职期限一般为半年。由任职单位和党委组织部共同管理,日常管理由任职单位负责。
4.助理任职期间,人事关系、党组织关系转入任职单位,工资和津贴等待遇按正科级职务和原职员职级在任职单位发放。
5.任职期满,由党委组织部会同任职单位,通过述职、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对选派的助理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是干部在担任助理期内的履职状况和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根据工作需要和空缺岗位情况,可作为提拔建议人选,进入干部选任程序,考察选任。考核为不称职的,以及未被提拔使用的,由党委组织协调有关单位继续安排在正科职岗位工作。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