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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查清理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7 作者: 出处: 浏览: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组织部文件

                                              党组〔2014〕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查清理领导干部在
企业兼职(任职)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所)、机关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近期,中共中央组织部和教育部分别下发组电明字〔2014〕23号和教人司〔2014〕249号文件,要求再次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进行排查清理。现就我校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排查清理范围
   各单位现任处级、科级干部,以及因年龄原因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原任处级、科级干部。
   二、工作程序
   1.组织学习文件。各单位要组织排查清理范围干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学习《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暂行办法》(校党发〔2012〕2号),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干部。
   2.排查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组织排查清理范围内所有干部,逐一填写《干部兼职及从事营利性活动情况报告表》。
根据个人填报情况,对本单位管理的现职科级干部及因年龄原因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原任科级干部,兼职情况进行汇总排查,重点要排查清楚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并形成排查情况报告报党委组织部。(10月15日前完成)
现任处级干部,以及因年龄原因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原任处级干部个人填报的表格,由单位收齐后统一报党委组织部,由组织部进行汇总排查。(10月15日前完成)
   3.限期清理。根据中组发〔2013〕18号文件规定,排查清理范围内的干部一律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其中资产经营公司干部不得在非学校控股、参股企业兼职(任职)。
存在违反规定,在企业兼职(任职)的,限期在10月30日前完成清理。其中科级干部由各单位负责清理,清理完成后形成报告报党委组织部;处级干部由组织部负责清理。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排查清理工作,对不认真落实工作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各单位要通过排查掌握清楚本单位干部兼职情况,按照校党发〔2012〕2号文件规定,加强对科级干部兼职进行审核监管,督促有兼职需要的处级干部,按程序进行审批。
   3.各单位负责清理的干部在企业的兼职(任职),要逐一跟踪落实,认真清理,决不允许出现该清理不清理,或者清理久拖不落实到位的情况。本次清理后,要不定期对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违规兼职、违规取酬的,要及时上报学校。
   4.干部个人要如实报告个人兼职情况,认真配合做好排查清理工作。本次清理工作完成后,如再发现存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或领取报酬隐瞒不报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4年9月28日

 

附件1: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附件2:干部兼职及从事营利性活动情况报告表

 抄送: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4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