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文件
校党发〔2017〕96号
关于印发《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党委各部室、纪委、工会、团委: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2017年7月20日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7年7月31日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夯实校党委、党委工作部门、基层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在党建工作中的责任,构建上下齐抓共管、各级协调运转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责任目标
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和本单位中心任务,找准党建工作着力点,充分发挥基层党委(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大力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构建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工作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接领导,党支部具体抓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实现组织坚强有力、党员作用突出、工作有效促进、党员群众满意的目标,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责任分工
(一)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党建工作,是抓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全校党建工作负总责。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党建工作;校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结合分工抓好分管领域、部门(处室)和联系学院(系)的党建工作。
(二)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所设立的党委工作部门,按照授权,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具体指导本单位及基层党委(党总支)的党建工作。
(三)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负总责;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副书记和党委委员在分管领域负直接领导责任,党务具体工作人员对所承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党支部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对落实党建工作任务负具体责任;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对本支部的工作负责,是具体责任人;支部委员根据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责任范围
(一)校党委抓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
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学校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按政治强、业务好、在师生中有威望标准选好配强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推进院(系)党政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及时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
3.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4.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其最新成果武装师生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稳定安全,建设文明和谐校园。
5.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6.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工作。发挥群团组织和统一战线联系服务、团结凝聚师生的桥梁纽带作用。
7.培养选拔党务工作者,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关心爱护党务工作者。
8.落实党建工作机构、经费和活动场地。做好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二)党委工作部门抓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
1.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保卫(人武)部等工作部门,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
2.党委工作部门是校党委开展党建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组织、宣传、统战、思想政治和稳定安全等工作任务,担负着综合协调、参谋助手和服务基层党委(党总支)、服务部门和基层、服务师生的重要职责。
3.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和校党委重要决议、决定、指示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督促、指导基层党委(党总支)统筹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
(三)基层党委(党总支)抓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
1.宣传、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围绕中心任务,研究制定本单位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认真履行抓党建的政治责任,正确把握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发挥在本单位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严把政治关。
3.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研究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行政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4.负责本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优化党支部设置,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强化党支部书记教育培训,具体指导党支部有效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的主体作用,加强党支部工作督促检查和评价考核。
5.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与行政配合抓好本单位德育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文化建设、学生教育管理、招生、就业、稳定安全工作。
6.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离退休职工工作。与行政共同做好科级干部选配工作。
7.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工作。
(四)党支部抓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
1.宣传、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党员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2.落实党的基本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组织党员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理论成果,增强党员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创新学习形式,注重学习培训、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切实增强党员意识,争做合格共产党员。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
4.经常听取党员和师生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认真做好在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和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注重政治合格、持续培养。认真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党费收缴等工作。
四、责任任务
(一)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校党委、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党建工作重要问题,要协调各部门力量,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部署,督促完成党建工作各项任务。
(二)深入开展调研。校党委、党委工作部门、基层党委(党总支)要结合党建工作实际,组织力量经常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认真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三)密切联系支部。校党委、党委工作部门、基层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联系基层党支部的党建工作,特别注意在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工作难度大的党支部建立联系点。要经常深入所联系的支部,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努力把联系的支部建成先进党组织。
(四)加强经验交流。校党委、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定期召开党建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五)搞好舆论宣传。校党委、党委工作部门、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把宣传党的先进性及先进性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的光辉历史和新形势下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及时推广、介绍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
(六)强化督促检查。校党委、基层党委(党总支)要采取督查、检查和随机抽样检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督促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和制度的落实。
五、责任考核及责任追究
(一)日常检查。党委组织部门会同其他部门结合日常工作部署,对党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整改;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或特别突出的问题,通过文件、会议等形式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各单位整改落实。
(二)述职评议。校党委将把基层党委(党总支)抓党建工作与年终述职评议相结合。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对照党建工作责任有关要求,每年进行自查。党委(党总支)书记代表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述职要重点报告抓党建工作的情况,同时要报告个人抓党建工作履职尽责情况,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评议。党支部的述职评议工作由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
(三)综合研判。校党委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领导班子综合研判的重要内容。通过听取被研判单位抓党建和其他方面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党员和群众对党建工作的评价和意见建议等,就被研判单位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工作建议和要求。
(四)考核评价。基层党委(党总支)抓党建工作的考核评价,纳入基层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全面考核履行职责和工作目标、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考核评价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的情况。党建工作考核将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党支部抓党建工作的考核,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组织实施。考核评价的标准、程序和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公开,广泛听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五)责任追究。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不到位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追究领导责任;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党建工作存在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抄送:校领导。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7年8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