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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18批博士服务团成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3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第18批博士服务团服务锻炼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7〕339号)精神,现就我校推荐第18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作风扎实,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3.具有博士学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一定行政管理经验;
  4.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
  二、岗位安排及服务锻炼时间
  根据教育部第18批博士服务团岗位分配方案,我校选派人员拟安排单位及职务为内蒙古乌海市农牧业局副局长(副处级),岗位职责是协助局长分管葡萄、葡萄酒发展工作。
  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锻炼时间为1-2年,1年期,从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2年期,从2017年10月至2019年10月。
  三、成员管理考核
  1.服务锻炼期间,成员由接收单位和选派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共同管理,日常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是中共党员的,要转组织关系,编入服务锻炼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2.服务锻炼期间,成员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不再承担选派单位的学习培训等任务。相关待遇根据《博士服务团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地和学校实际,参照以往标准,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
  3.成员服务锻炼结束时的考核,由选派单位会同接收单位在成员服务锻炼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考核结果归入成员档案。
  四、推荐程序
  1.推荐人选。各单位要结合岗位安排认真做好人选推荐工作,组织填写《第18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见附件),于9月14日前将《第18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和本人学历、学位证复印件报党委组织部,推荐表电子版发至邮箱:zuzhibu@nwsuaf.edu.cn
  2.确定推荐人选。经学校研究确定后,将推荐人选报送教育部。
  电话:029-87082832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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